
国家发改委: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供应商
财联社1月7日电,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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