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交所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财联社4月25日电,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4月修订)》。其中提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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