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11日电,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这是上交所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全面掌握沪市程序化交易情况,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前期,上交所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吸收了相关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报告指引》对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上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上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