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11日电,上交所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券商客户编码、接受委托的联交所参与者、产品管理人等;(二)资金信息,包括券商客户编码下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三)交易信息,包括券商客户编码下的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四)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五)本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自然月的前五个沪股通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