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5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办法》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地方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项目节能报告和情况说明编制、项目重大变动情形、节能审查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各有关方面落实好《办法》要求,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无序上马,扎实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