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7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17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献血者年龄从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修订为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修订为不少于九十天。鼓励支持血液采供贮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多和用血需求较大的县(市,区)酌情增设,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加强协调调度,健全血液应急调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