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2日 13:32:19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财联社1月12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投向评价按年度开展,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基金投向评价工作。对于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鼓励国家级基金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地方基金在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鼓励各地方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优先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在并购重组方面提供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推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和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部门可在基金出资、管理费、收益分配等方面对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予以适当优待。

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指标体系包括3部分、13个具体指标:一是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60%),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推动基金立足政策性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二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30%),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10%),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推动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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