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 17:36:54
两部门:持续提升港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便利香港投资者在内地经商办企业
财联社2月12日电,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香港投资者公证便利化水平的通知,通知指出,适应内地与香港经济交往活动日益密切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委托公证文书质效,便利香港投资者来内地投资兴业,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海南等14个省(市)范围内开展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可以向香港非自然人出具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即《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适用格式3-2-6)》,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转递。在确保公证文书信息数据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全国统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支撑应用服务”与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实时对接,为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核查接口服务,供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书编码按需查询调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实现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香港个人投资者相关公证文书即《个人证件复印本及持证人签名式样证明(适用格式4-3-2-1)》和《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适用格式N-1-6)》,也可以通过系统对接方式进行查询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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