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17日电,2025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发布,其中指出,“惩首恶”。控股股东、实控人是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不得超越股东权利干预上市公司决策,但个别主体无视上市公司公众属性,滥用控制地位谋私利或操控公司实施违法。2025年,我会严格查办“关键少数”滥用优势地位、“掏空”占用上市公司超亿元案件32起,依法从严“双罚”“并罚”。对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实控人、控股股东等罚款17亿元,19人市场禁入,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对广道数字实控人、控股股东等罚款3020万元,远超对上市公司的罚款金额,对实控人、财务负责人终身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