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17日电,北京证监局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经查,中泰证券分公司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对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证监局决定对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