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联系方式
用户反馈
网站地图
帮助
首页
电报
话题
盯盘
VIP
FM
投研
下载
全部
加红
公司
看盘
港美股
基金
提醒
2026年05月26日 15:42:43
国家发改委:要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 促进公共服务继续享有
财联社5月26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要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继续享有。《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意味着:当常驻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积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
收藏
阅25.78W
我要评论
反馈意见
图片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用户反馈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举报电话:021-54679377转617
举报邮箱:editor@cls.cn
财联社
©2018-2026
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4040942号-9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60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7
沪金信备 [2021]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