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文支持券商可适当整合分支机构
财联社7月1日电,记者获悉,监管最新要求,券商应当结合整体区域规划、合规风控能力、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人才队伍配置等,充分评估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依法有序设立分支机构;经评估保留的必要性有限的,支持适当整合。原则上不支持分支机构的注册地与办公地非同城的情况,以及证券经纪以外的专业类证券公司在总公司同城设立分支机构。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将加强券商分支机构的监管,对于无序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管控失效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联社记者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