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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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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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20:06 来自 财联社
①《规定》要求外卖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商家信息。
②《规定》旨在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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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20:01
【整治“幽灵外卖”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新规发布】财联社2月26日电,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规定》也针对性提出了举措。《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同时,《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另外,《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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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34 来自 央视新闻
①《公告》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委托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召回工作。
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召回监管力度,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和平台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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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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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30 来自 央视新闻
【对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明确新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办法】财联社2月11日电,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明确新要求,新《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规定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配合召回义务。

二是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提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召回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召回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直接负责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召回和处理工作。

三是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综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专家等的意见,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需要实施召回的紧急程度等为依据,明确三级召回情形,并差别化设置各级召回启动时限,将召回的启动时限由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提高针对性风险防控效果,增强食品召回的可操作性。

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增加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相关经营者不配合开展召回的处罚条款,加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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