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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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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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2 17:17
【应急管理部:要全力抓好节后返程和复工安全】财联社2月22日电,应急管理部2月22日下午召开春节假期视频调度会,分析当前安全形势,调度部署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节后返程和复产复工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近期各地迅速开展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发现不少问题隐患,烟花爆竹燃放还将延续一段时间,决不能有任何松懈;当前已临近春节假期尾声,各地将迎来返程高峰,加之沙尘、大雾、雨雪等灾害易发多发,企业即将复产复工,安全风险明显加大,必须善始善终、慎终如始,一刻不松、一丝不退守牢安全底线。

会议强调,要全力抓好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落实。各地要抽调力量下沉一线,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规制售烟花、售卖改装套件等行为,持续加强安全教育,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要全力抓好节后返程和复工安全。强化道路、水上、民航、铁路等安全监管和管控疏导,确保群众返程安全;继续紧盯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医院、高层建筑、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督促各类企业上好“开工安全第一课”,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达不到安全要求决不能开工。要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打非”工作。从危化品非法生产窝点,举一反三到各种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全链条各环节;从危化品领域,举一反三到问题突出的其他高危行业领域全链条各环节,组织力量全面清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黑窝点”、“小作坊”和分租转租、“厂中厂”、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要全力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地要压实防灭火责任,会同林草等部门加强火源管控、筑牢人民防线,切实封住山、护住林、看住人、管住火;及时高效应对大风、沙尘、寒潮和暴雪等天气,防范人员伤亡和交通“大动脉”中断;针对春季冻融、雨水增多等情况,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巡查排查。要加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抢险救援全流程安全管控,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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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6 00:46
【应急管理部紧急召开调度会督促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财联社2月16日电,应急管理部2月15日晚紧急召开应急、消防系统调度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通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烟花零售店发生爆炸的情况,警示各地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和安全宣传,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徐加爱主持并讲话,部领导周天、王昆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月15日下午2点左右,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应急管理部第一时间调度现场,要求全面清查排查、核实核清伤亡人数,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原因,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同时向各地和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及零售点发出事故警示信息,要求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现场超量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

会议强调,当前进入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除夕临近,安全风险凸显,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落细落实落到位。要切实加强零售店(点)周边安全管控,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强化零售店周边巡逻劝阻,严禁在店外试放烟花爆竹,督促零售店(点)做好看管守护,严肃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要切实强化零售店(点)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暗访检查,对所有零售点都“过筛子”,严防“下店上宅”、超量储存、店外摆放,严禁店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产品。要切实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严防违法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特别是要加强网上涉烟花爆竹的信息监测,及时清理下架违规信息,严肃查处线上引流、线下销售、违规寄递烟花爆竹行为。要切实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刚性落实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对突出敏感情况要做到即知即报、先报后核。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规购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要求,各地要扎实做好春节安全防范各项工作,隐患排查务必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幸福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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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40
【工信部:应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财联社1月21日电,工信部修订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应满足相适应的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特种作业车底盘产品安全保障机制要求,主要包括: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等方面情况,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与地方和
国家的新能源汽车相关监测平台对接。应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及时跟踪和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态,妥善处理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报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结果上报制度等;应及时、准确接收用户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和妥善处理,积极降低事故损失。

应设置独立的动力电池存储区域,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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