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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01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一审获刑12年】财联社1月28日电,据央视新闻,2026年1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效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张效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效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十三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效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效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效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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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02
【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冯建龙被开除党籍】财联社1月2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冯建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建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无偿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为本人及亲属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大额钱款,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低买高卖房产,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资金募集、职工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冯建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冯建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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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5:02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财联社1月2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国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对象钱款,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标采购、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国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彪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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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03
【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一审宣判】财联社1月20日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20日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笑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笑波先后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委副书记、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置土地、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24年,陈笑波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笑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笑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笑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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