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7日 15:27:28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财联社9月27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收藏
328.24W
我要评论
图片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关联话题
19.16W 人关注
3.16W 人关注
1.06W 人关注
9786 人关注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联系方式|用户反馈|网站地图|友情链接|举报电话:021-54679377转617举报邮箱:editor@cls.cn财联社举报
财联社 ©2018-2026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沪ICP备14040942号-9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604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7沪金信备 [2021]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