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4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195元
财联社3月6日电,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和已开户的缴存单位新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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