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20日电,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将原贷款条件中“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取消“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取消“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规定。提高贷款额度。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职工家庭同时符合我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累加计算。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