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7日 15:46:42
商务部:自2025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财联社6月27日电,商务部公告,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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