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中基协发布通知,投资者若符合条件,可提前赎回未达到最短持有期或处于封闭期的公募养老基金份额; ②未来公募行业各机构将启动IT系统改造与招募说明书更新工作,保障政策落地。
财联社1月16日讯(记者 李迪)本周,公募养老基金投资再迎利好!
1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向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养老基金提前赎回业务的,相关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投资者持有公募养老基金未达最短持有期要求,也可以申请提前赎回。此举将切实满足投资者的资金需求,彰显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性化与公募基金行业“金融为民”的责任担当。
据悉,个人养老金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需根据有关要求,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技术准备工作,过渡期内可通过手工操作办理业务。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做好相关养老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工作。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大型公募做好启动IT系统改造与招募说明书更新工作的准备,力争全力保障业务落地。
投资者可提前赎回公募养老基金,要求符合五种情形
公募养老基金产品近年来稳步发展,已成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中的重要一环。而多只公募养老基金产品设有一年、三年或五年的持有期,这类设计虽利于长期价值积累,却也让部分投资者担忧资金流动性问题。
但最新政策明确,满足相应条件的投资者,即便基金持有期未满,也可申请提前赎回基金份额。
1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前赎回个人养老金基金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投资者达到《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第一条规定的第(二)至(六)项领取条件、个人养老金账户变更为提前领取状态后,向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养老基金提前赎回业务的,相关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此举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满足相关投资者的资金使用需求。
具体来看,《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第一条规定的第(二)至(六)项领取条件为: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五)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
(六)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即便投资者持有的公募养老基金设有三年或五年的持有期且尚未期满,也可申请提前赎回,这一政策能切实为存在资金使用需求的投资者解决燃眉之急。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公募基金行业各机构积极响应政策导向,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养老基金提前赎回的通道,此举让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实施更具人性化,也充分彰显了公募行业“金融为民”的责任担当。
此外,新政策落地后,投资者的流动性担忧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这也有望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存缴意愿,以及对公募养老基金产品的投资意愿。
公募基金等机构需进行技术改造,便利投资者办理业务
为保障政策落地及业务顺畅开展,公募行业各个机构也将推进IT系统改造等工作,以保障投资者能够便捷地办理业务。
据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修订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接口规范,并组织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份额登记机构开展技术改造、与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的对接测试等工作。
通知显示,个人养老金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需根据有关要求,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在准备期间,相关机构如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前赎回养老基金的,可通过手工操作方式为投资者办理,并做好解释说明。
此外,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应当与人社部信息平台开展数据交互,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查询服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基金提前赎回业务的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频繁、重复查询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或者申请查询与本机构无关的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同时,应当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和交易资料;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便利投资者办理业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募养老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需要进行更新。通知显示,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相关养老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大型公募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的IT部门与运营部门已第一时间做好启动相关工作的准备,未来会加快推进系统改造与测试,确保技术层面能够顺畅处理相关业务,而养老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工作未来也会稳步推进。未来各项工作会有序推进,力争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便捷高效地办理提前赎回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