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18日电,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丰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马丰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马丰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马丰胜利用担任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副专员,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扶贫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