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25日电,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5日一审公开宣判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孙庆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孙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5年,被告人徐孙庆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静安区副区长,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在承接工程、租赁经营用房、购买房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4万余元。 (新华社)